就業掛鈎課程

基本入讀資格
  1. 香港合資格僱員 (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人士);及
  2. 年齡在15歲或以上;及
  3. 學歷在副學位程度或以下;及
  4. 失業、待業或失學人士,具備相關就業意慾及須通過面試
  5. 申請人須具備其報讀課程所要求的入讀資格
注意:正修讀非僱員再培訓局開辦的全日制課程的學生,包括在休學或學校假期期間,不可報讀。


申請及入讀限制:
  1. 申請人一年(以申請日期與過去一年內首次入讀就業掛鈎課程的開課日期計算)內可修讀最多兩項就業掛鈎課程註一
  2. 申請人不可同時入讀兩項就業掛鈎課程。同時報讀兩項就業掛鈎課程的申請人,於接受其中一項課程的編班安排後,另一課程申請將被取消。
  3. 在就業跟進期內,申請人註二不可報讀就業掛鈎課程。
  4. 出席率達80%或以上的學員,如未能在「期末評估」(包括所有補考)考獲及格分數,可重讀同一課程一次註三。重讀安排不適用於「青年培育計劃」課程。
  5. 申請人不可重讀相同、內容相若或程度較低的同類型課程註一
  6. 合資格學員修讀「青年培育計劃」課程的次數規限為一次。
註一 包括獲取錄後未有取消報讀而沒有出席、或已入讀但未有完成的課程。
註二 包括未能完成有關就業掛鈎課程的申請人。
註三 重讀課程的申請資格、申請及入讀限制,以及發放再培訓津貼的準則,將按僱員再培訓局當時的既定措施執行。